|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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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16 15:37 文章来源:新华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将规划编制工作纳入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好专门编制工作人员,落实好专门编制工作经费,确保各项编制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各有关单位规划专门编制工作人员名单请于3月20日前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十一五”规划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4]795号、黔党发[2004]13号、黔府办发[2004]76号和铜地计综[2004]285号文件精神与要求,为认真抓好我县"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对各有关部门、行业规划编制的指导,根据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编制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省九届二次全会、县十次党代会和县五届人代一次会议提出到2020年全省全县总体进入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为我们编制县"十一五"规划提供基本思路和依据。“十一五”规划,是沿河建设总体进入小康社会目标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好“十一五”规划,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全县上下思想,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有利于理清发展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有利于重大问题的民主科学决策。“十一五”规划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发展意图,实现全县预期发展战略目标,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富民兴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十一五”规划体系和编制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抢抓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机遇,以强农、兴工、壮非、活商和"三区四园"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六个突破",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山区工业化、农村城镇化、经济民营化,努力实现能源大县、绿色大县、旅游大县和畜牧大县,力争2010年GDP比2000年翻1.5番、2020年GDP比2010年翻两番,全县总体进入小康社会目标。
(二)“十一五”规划体系
根据省、地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县“十一五”规划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即《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包括重点项目规划)二个部分组成。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根据县“十一五”规划的工作要求,规划工作重点是集中力量搞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纲要》是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总体性、纲领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各种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以五年为主,展望到2020年,与建设总体进入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相衔接。
2、专项规划(任务分工)
专项规划是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政府安排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必须做深做实,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规划也是以五年为主,展望到2020年。专项规划拟定25个:
⑴沿河“十一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交通局牵头编制。
⑵沿河“十一五”水资源综合利用与水利发展专项规划(含水土保持):由分管副县长负责,水利局牵头编制。
⑶沿河“十一五”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农办牵头编制。
⑷沿河“十一五”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含农业产业化和农村能源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农业局牵头编制。
⑸沿河“十一五”畜牧水产发展专项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畜牧局牵头编制。
⑹沿河“十一五”工业化发展专项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经贸局牵头编制。
⑺沿河“十一五”城镇发展专项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城镇规划局牵头编制。
⑻沿河“十一五”国土资源保护与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国土局牵头编制。
⑼沿河“十一五”林业发展及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林业局牵头编制。
⑽沿河“十一五”电力发展专项规划:由联系副县长负责,供电局牵头编制。
⑾沿河“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环保局牵头编制。
⑿沿河“十一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含人才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科技局牵头编制。
⒀沿河“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教育局牵头编制。
⒁沿河“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卫生局牵头编制。
⒂沿河“十一五”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旅游局牵头编制。
⒃沿河“十一五”促进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专项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人劳局牵头编制。
⒄沿河“十一五”推进社会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电信局牵头编制。
⒅沿河“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含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由分管副县长负责,文广局牵头编制。
⒆沿河“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民政局牵头编制。
⒇沿河“十一五”扶贫开发发展专项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扶贫办牵头编制。
(21) 沿河“十一五”气象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气象局牵头编制。
(22) 麻阳河自然保护区发展专项规划:由联系副县长负责,麻保局牵头编制。
(23) 沿河“十一五”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残联牵头编制。
(24) 沿河“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牵头编制。
(25) 沿河“十一五”公、检、法、司建设规划:由分管副县长负责,具部门具体编制。
(三)规划编制的要求
“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好国家、省、地的发展意图;要树立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统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以及县域发展与对外开放;注重发挥区域优势,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突出特色和发展重点;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突出有限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市场调节的领域;增加制度创新的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集中办大事的思想。
要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完善重大决策的科学和民主制度;要认真做好规划的前期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信息收集、重大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基本思路》和规划纲要。要完善规划编制过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社会参与度。要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强化规划的深度,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县“十一五”规划编制时间为一年,即2005年1月~2006年1月,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1月~2月。主要任务是制定规划方案报县政府批转;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总体规划、部门规划的前期工作;召开座谈会,总结"十五"计划实施的经验教训,了解各部门、行业发展要求,广泛征求规划工作意见。2005年2月完成《基本思路》报县人民政府,同时组织重点规划和《基本思路》的评估。
第二阶段:2005年3月~4月。主要任务是做好有关规划的调查工作,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框架,5~6月初审部门专项规划,同时进一步做好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搞好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论证。
第三阶段:2005年7月~8月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部门修改专项规划草案,9月提交县政协讨论修改,10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11月提交县人大审议,12月编辑出版,2006年1月提成果。
(二)规划培训工作
为了编制好“十一五”规划,按照"充实规划队伍,加强培训,提高规划工作者的专业素养"的要求,需加强规划队伍培训,拟在2005年3月开展1~2次规划培训。
(三)设立“十一五”规划咨询组
按照民主参与、开门编制规划的要求,设立县“十一五”规划咨询组。咨询组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组织沿河“十一五”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活动。咨询组由县直有关部门、企业界、学术界、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领导、专家和代表组成。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部门“十一五”专项规划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开展规划编制工作。部门“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文件及规划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必须于2005年3月10日前抄送县规划办(发改局内)。
2、各部门专业规划需经本部门专家、领导论证评估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向县“十一五”规划办提交专项规划的正式文本和电子报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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