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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出台安全生产警示谈话暂行办法
2006-06-06 23:14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职能职责,预防、纠正、处理安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出台了《安全生产约见警示和黄牌警告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约见警示谈话:一是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采取有效预防范措施的;二是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事故应急预案未制定的;三是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安全事故2次以上(包括2次)的;四是发生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五是单位负责人2次以上未参加安委会全体会议或安全生产会议的;六是不按时完成安委会全体会议或安全生产会议中交办的重要事项;七是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下的;八是发生事故后,不积极协助、配合调查抢救的;九是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节较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黄牌警告:一是被约见警示谈话人无故不到的;二是对上级或同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发出的监督整改指令书不执行的;三是一年内发生1起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四是超过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的;五是一个季度内本行业、本辖区内发生2起或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六拒绝安全执法检查且态度粗暴的;七是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积极配合调查抢救工作,造成事故等级升级或经济损失扩大的;八是安全事故发生后,迟报、漏报或瞒报的;九是其他主观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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